重要提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问答》
作者:中茶协 日期:2023-08-31
自9月1日起,限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将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标准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统一执法尺度,更好服务产业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今日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问答》,对标准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释疑解惑(详见阅读原文链接)。
该问答共包括16个问题,涉及标准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包装层数计算、包装空隙率计算、包装成本计算、月饼混装判定等方面。其中涉及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在适用范围方面,进一步明确境内生产销售和境外进口的茶叶及相关制品均适用于本标准,出口产品不适用本标准,赠品和非卖品也不适用本标准。在术语定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标准中销售包装、综合商品、单件等含义,其中销售者在销售环节对散装茶叶产品进行的包装属于销售包装,但快递包装等运输包装除外,若散装茶叶的销售包装上未标注净含量,可以采用称重方式确定,包装内的茶叶和茶具组合成的商品不属于综合商品。在包装层数计算方面,明确网兜、抽屉式包装等算作一层,袋泡茶的内膜袋等不算一层。在包装空隙率计算方面,进一步明确包装的提手、扣件、绑绳等计入包装体积;茶叶一般不属于充气包装产品,必要空间系数(k值)不能放大2倍。在月饼混装方面,根据“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要求,月饼包装中不能放入茶叶等其他产品。
同时,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工作将于2023年9月17日截止,请全体会员单位及茶叶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关注,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的同时,及时反馈标准修改意见。